以前的农村房屋只有“红本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民以为有“红本本”就万事大吉了,对农村房屋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不是很清楚。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房屋已经成为农民财产的重要载体,过去由于没有房屋所有权证而导致产权不明晰,发生纠纷时就缺乏了法律依据,于是产生了农民维权难的问题。
随着全市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开展,凡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依法建造,产权清晰、手续齐全均可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农民就可以自由处置房屋,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买卖,也可以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等。
法律界人士认为,给农村房屋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等于给农民住宅发了一道法律上的“护身符”,将极大地盘活农民资产,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润滑剂”。
据悉,为农村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具体工作中,市房管部门将本着“依法自愿、先地后房、集中申请、统一登记、简便简易、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协调一致”的原则,将按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做到符合一批,发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