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
然后,根据上述资料,由房屋所在地测绘所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
再者,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凭借买卖契约,房地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
一般而言,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
办理流程1确定开发商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2到房产登记机关就购房合同进行登记。
3向开发商领取房屋测绘报告和买卖契约。
4到房产机关申请办理、缴税费。
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完税发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买卖契约乙方正本、当事人身份证明交付审核。
在验核无误后,可以发证。
注意事项产权不明纠纷多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
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
房屋的产权关系有:
(1)产权共有关系(2)赠送关系(3)继承关系(4)分割问题(5)未成年人购房(6)相互扶助关系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法律责任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
真伪房产证的识别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
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
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