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综上所述,管理费收费是由房屋交楼时开始收取的,因此若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验收签字,维修期间的费用自然由建设单位缴纳。
若已经进行了房屋验收确认,问题不大的话,可以考虑联系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对物业费缴纳做一定的补偿。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没有装修入住的房子,但是已经办理的交房手续,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其实一般情况下,房子没有装修入住的话,对于物业费不需要全交,一般是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纳。至于交纳多少,需要看当地以及小区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