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觉得差不多就签了一家装修公司的合同,但是离开工日期还有很久所以又去看了别的家,发现有物美价廉的,所以现在想重签,之前那家也还没开工应该对他们没损失的,我说想解约,已签过的公司不同意,说要违约金。但是这种没开工停止合作就要收违约金是正常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