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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常见住房类型有哪些 购买需注意哪些问题

学搭配 作者:高小象 时间:2019-02-14 11:09:10 浏览量:8233 网民普遍认知程度:63% 来源:住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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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要注意哪些问题第1步:
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
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6年购买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购买自住房需要什么资格?买自住房问题全解

北京哪些类型的房屋限售?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一类)、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
一、什么是限售? 限售是指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满一定年限,才可以上市交易或办理转让手续。目前,北京个人所有的普通商品房取得产权证后(房屋无抵押情况且原始购房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即可上市交易。 但是,一些特殊类型的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在取得产权证未满一定年限前,不得按照市场价出售,此外,企业产权的住房再次转让也有年限限制。
二、北京有哪些类型的房屋限售? 开发商在初期取得土地的方式为政策性划拨或优惠价出让及“限房价、竞地价”等特殊形式,所以大部分限售房屋(定向安置房、企业产权住房除外)取得产权证满一定年限后,上市交易时还需多交一份土地收益金。 北京限售房屋类型
1.限价商品房(两限房) 限价商品房即两限房(限套型、限房价),两限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 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五年后转让, 除需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外,还需按房屋核定价与房屋原值差价的35%交纳 土地收益金。 两限房买卖需交4种税费
2.经济适用房(一类) 一类经济适用房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经适房,已购一类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确需出售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申请,由购房人或由管理部门按原价购买或回购。 满五年后 , 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 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 土地收益等价款 。同等价格条件下,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优先回购。 需要注意的是,二类经适房(具有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除原始购房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外,取得产权证即可转让。
3.自住型商品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后, 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 差价的30% 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且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由于自住型商品房于2013年才出现,因此北京目前还没有满足转让时间限制的自住型商品房。
4.共有产权住房 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北京的共有产权房政策于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共有产权住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5.“三定三限”定向房 “三定三限”定向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和分配,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搬迁农(居)民,并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定向安置住房。三定指定性、定向、定量;三限指限户型、限价、限交易。 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5年内转让的,由房屋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原销售价格回购,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6.企业产权的商品住房 2017年3月17日,北京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规定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 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三、其他房屋上市需要注意什么? 一些住房虽然没有取得产权年限的限制,但是上市转让前需满足其他条件或本身不能上市出售。
1.普通的已购公房,应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售或有优先购买权;
2.央产房上市前要做上市审批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有超标,还必须针对超标部分补缴差额房价款。
3.住房登记行政区域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所属区域不一致,必须到新建委,换取不动产权证才能上市交易。
4.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或档案标注的不能上市交易;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销售。 总之,房屋上市前应先确认是否已取得产权证,是否有交易限制,是否有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特殊类型的房屋是否已办理相关的上市手续及是否需要政府《放弃回购证明》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资料来源:《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买卖房产过程中有哪些常见问题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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