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范儿 > 装修热点 > 变有住房为有房住

变有住房为有房住

建材 作者:咩咩羊 时间:2018-06-21 15:30:34 浏览量:7213 网民普遍认知程度:43% 来源:住范儿
本篇内容为“住房风水禁忌有哪些_住房风水讲究有那些“的相关问题,通过调查得知广大用户还对住房有贷款的怎样申请住房贷款呢,“住房法”进入公众视野 住房保障和房产税为主内容等相关问题关注度比较高,住范儿花大量时间收集整理了关于住房风水禁忌有哪些_住房风水讲究有那些等相关十几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供大家学习理解
住房 有房
房子除了商品房、廉租房,还有什么?各是什么意思? 除了商品房(产权房),廉租房,两限房,经适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在中国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
另一个就是限制居住面积。
这个面积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积小。
限价房可以上市销售,而且价格是由卖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约束。
产权房就是私产,一次性购买终身受用,除了每年要交的物业费别的就没有了。

自住房变共有产权房后产权怎么分

自住房变共有产权房后产权怎么分;即然是属共有房产了,如果没有分份额的话,就是平分:

因为共有房产,就是属共同所有。
只要没有确定共有人的份额,肯定就是平均配产权。
如果是在共有房产中,如果确定有每人的所占的比例份额,就是按各自所占的份额分配了,这是无可非议的。

租赁房变为产权房前,迁出户口的人是否对原来的产房有居住权?

迁出户口的人, 由于其户口已迁出,且他处有住房,因而不享有居住权。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91年版已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中凡已领取本市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根据建设单位房屋规格,安置时可增加二至四平方米;但独生子女已结婚的除外。

关于公有住房的继承权的问题

公房无权继承,但可以在 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具体细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我国自有住房自己住是否计入GDP?”求答案

住房是投资品,而不是消费品。不能直接把商品房价格纳入居民消费居住类商品价格里去,因为商品住宅是一个很特殊的商品,它既具有消费功能,而更多地具有投资功能。不把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中,一是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相一致。根据这个分类,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商品房购买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短期内大量金额的集中支付,但商品房却要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也就是说,当期的实际住房消费对应的只是整个住房的一部分(即折旧),而不是整个住房。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住房的消费价格通常用住房的租金来代替,而不能将房地产价格纳入居民日常消费价格变动中。居住类价格主要包括房租、水电、购买商品房贷款的利息、物业管理、房屋装修,这些都是居民消费所要支付的。据了解,国内一般的中产白领们,目前普遍缺乏的是几个重要的理财概念——这些概念会影响他们以后的行为,假如他们能老老实实执行这些理财上的概念,至少坚持10年以上,那么,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百万富翁。第一个理财概念:区分“投资”与“消费”,一般人消费前,没有这种概念,学经济学的人消费前会考虑,这个消费是属于“投资”行为或是“消费”行为。先请看一个明显的例子:10年前甲和乙是本科的同学,在社会工作5年后,不约而同积蓄了20万元人民币。5年前,他们都花掉了这20万元。甲去购买了一套房。乙去买了一辆“奥迪”。5年后的今天:甲的房子,市值40万元。乙的二手车,市值只有4万元。两人目前的资产,明显有了很大差异,但他们的收入都一样,而且同样学历、基本具备同样的社会经验,为何大家财富不一样?甲花钱买房是“投资”行为———钱其实没有花出去,只是转移在了房子里,以后还是都归自己。乙花钱买车是“消费”行为———钱是花出去的,给了别人,二手车用过10年后,几乎一分不值。车跟房子不一样,房子10年后,说不定已翻了好几番。第二个理财概念:“哈佛”教条。在著名的美国第一学府哈佛大学,第一堂经济学课只教两个概念。第一个概念:花钱要区分“投资”行为或“消费”行为。第二个概念:每月先储蓄30%的工资,剩下来的进行消费。哈佛教导出来的人,以后都很富有,并非主要因为他们是名校出身、收入丰厚,而是他们每月的行为,跟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只有一点不一样:哈佛教条:储蓄30%的工资是硬指标,剩下才消费。每月储蓄的钱是每月最重要的目标,只会超额完成,剩下的钱就越来越多。一般人:先花钱,能剩多少便储蓄多少,储蓄剩下的钱并不多。第三个理财概念:“理财三句话”
(1)每月储蓄30%工资,先储蓄,后消费;
(2)投资年回报10%以上;
(3)年年坚持,坚持10年以上。理财走不出这三句话,每句话你都要吃透,完全执行,不能马马虎虎,打工一族才可以变为富有。居民购买的住房属于投资品还是消费品?在国家统计局对住房属性的界定中,住房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即房地产开发投资形成的房地产,在支出法GDP核算中归入固定资本形成。也就是说,不仅经营单位购置的厂房是固定资本,居民个人购买用于居住的住宅,也都是投资品,而非消费品。把住房归类于固定资产,是与国际统计标准接轨。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下简称1993年SNA)明确规定:“包括用作住户主要住所的船舶、驳船、活动房屋和大篷车在内的一切住宅,以及汽车库等任何与住宅有关的构筑物都是固定资产。自有住房者作为从事他们自己最终消费的住房服务生产的企业主处理,所以住房不是耐用消费品。”这就是说,对于住房来说,不论是建造还是购买,不论是用来自住还是出租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我们应该怎样理解1993年SNA把购买住房看作固定资产投资呢?国家统计局在解释1993年SNA时指出,住房是由其所有者用来生产居住服务的,房产主作为这一产业的生产者要对住房进行维护、经营,以提供居住服务。当住房出租时,租金就是住房服务的产出,同时是承租人的消费支出;当住房由所有者自己居住时,房产主同时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就像农民自产自用粮食一样,每年计算的住房虚拟租金,既作为房屋所有者的住房服务产出,又作为居住者的消费支出。这就是说,住房无论出租还是自住,都要核算它的产出和相应的最终使用。由1993年SNA的解释可以看出,对于居民自有住房来说,本来没有发生出租行为。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自有住房和出租住房的比率往往差异很大,在GDP核算中,为了保证住房服务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居民消费水平国际可比性和历史可比性,一般都把居民自有住房的住户视为对本住户提供了住房出租服务,而纳入房屋出租活动进行核算。理论上投资统计应该以购房者作为投资统计的对象。但由于商品房屋的购买涉及千家万户,为了搜集统计资料的方便,防止重复和遗漏,现行投资统计对商品房屋投资的统计由购买方变为建设方。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统计工作的可操作性,降低统计调查成本;另一方面也是同其他非商品自建住房按建造成本计算投资额的原则是一致的,在投资数量上也不会扩大全社会投资的规模。同时,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购买商品房均不再作为投资统计,从制度上防止了在商品房建设和购买中出现重复统计的可能性,也防止了房屋多次交易所导致的投资虚增的问题。会计上资产定义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业主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业主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经济特征:1、收益性,资产之所以成为资产,恰恰在于其收益性,即满足资产业务各当事人经济上及心理上的需要程度,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预期经济效益,而且资产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能为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的预期收益量的多少。只有能为业主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确认为资产。2、稀缺性,经济学上的资源总是建立在稀缺性的假设前提之下,因而才有了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才产生了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特定主体在获得其控制权时,必须付出代价,在市场经济中表现为价格的形式,此时经济资源才成为资产。房地产产业属于资源产业,土地不可再生,并不属于完全的市场竞争产品,很多人的判断房地产出现泡沫的依据认为房地产是自由经济竞争产品,根据统计数字来进行判断,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房地产的需求可以分成两类:(1)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2)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其特点是小户型、小面积。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我们正在处于一个城市急剧扩大的时期,房地产业发展受土地资源的限制比较明显。对新一轮经济增长来说,市场需求和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供给都没有明显约束,突出的是资源与环境的约束,而在房地产业发展方面,则表现的比较明显。目前,尽管房价上涨,受土地供应的制约,房地产投资增幅反而有所降低。正是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城镇化进程,地段房产的不可复制性,才使居民进行消费居住的住房,有了投资功能。地价、房价的上涨,抵消了房屋折旧,使住房成了投资品。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老城区地段优势越来越明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念,第一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即使居住几十年以上的旧楼改造,由于地段地价的上涨,也蕴含着经济利益。住房成为资产,预期未来能带来经济利益,带来收入。而汽车、彩电等耐用消费品,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折旧,将接近一文不值,属于典型的消费支出。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主要有没有法律允许改动,不是想改就改,具体的要法律规定的考察。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是规定住宅业主享有基本物权的内容,也是一个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
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住宅业主对享有所有权的住宅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其中包括将住宅改作商用。
《物权法》也同时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就是说“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这一条件还隐含着一个命题,那就是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权规定“住宅禁商”。
其次,“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
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
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
建材报价
售后服务电话:400-835-9611
装修服务电话:18831440620
周一至周五:10:00-19:00 周六日:10:00-20:00
京ICP备 1600166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617号
热门城市
网站帮助
我要吐槽
微信扫一扫,提交吐槽~
住范儿装修
选材怕被装修公司坑?
住范儿装修
扫码加入装修互助群!

预约装修服务
预约后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向您了解装修需求
所在城市
手机号码